问题 | 佛山:破产管理人业务能力职业操守堪忧 |
释义 | 担任破产管理人的都是哪些人?今年2月22日,佛山中院对来自全市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清算事务所在内的共计21家破产清算中介机构的117名从业人员,进行了一次人才素质和业务能力摸底,结果差强人意。 摸底发现的第一问题是:人才分布“两头大、中间小”。参试人员有17人年龄超50岁,且基本为清算公司员工。另一头,则是80后刚参加工作的考生竟然占总人数50%以上,基本无破产执业经验。 其次,业务素质更让人担心。法院给出的关于纯考法条的选择判断题里,应试者的平均竟然远低于及格线。其中一道关于“债权人如何申请更换管理人”的常识选择题里,有83%的人给出错误答案。 “管理人队伍对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内容,缺乏足够了解,导致我国破产管理充满行政色彩,相关人员执业能力不高,结果影响了工作质效。”佛山中院法官举例说,新破产法实施后,他们拟好一份破产公告,要求管理人登报公示,不料这家管理人居然不知道破产法已经修改,私自按照旧破产法更改公告内容对外发布。 还有的破产管理人需要法官手把手教导如何开展工作、制作相关文书,牵扯了法官大量精力。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是一方面问题,经办人员变动过频也影响了破产案件的处理进程。据不完全统计,约25%的破产管理人每一至两年就更换一次具体经办人。经办人通常都会先处理简单事务,领走一部分报酬。之后接手的人,就得花相当的时间和心思才能继续开展工作。 佛山中院法官说,“越到后期,办案难度越大,预期可支报酬的额度就越小,管理人的积极性就会随之减弱,就愈倾向于安排一些生手敷衍了事,一来美其名日锻炼新人,二来可以将更精干的力量其他领域创造更大的收益。这也是造成破产案件积案数量大,办案时间长的原因之一。” 管理人的执业操守问题更令人担心,佛山中院法官说道,“虽然我们无法要求营利性的中介机构们超脱地免费提供破产清算服务,但有些管理人会过分看重自身利益,千方百计从危困企业攫取额外利润。” 据了解,实践中偶尔会发生一些管理人将本应从自身报酬中支付的律师服务费、打的费、住宿费,划到破产费用中要求另行支付;还有一些中介机构挑肥捡瘦、嫌贫爱富,连续被摇珠选中成为一些剩余财产不足支付清算费用企业的管理人后,连续请辞,导致破产案件拖而不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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