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外合资企业是否适用破产法 |
释义 | 中外合资企业适用破产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规定,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 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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