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同居关系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解除同居关系要什么手续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属于私人之间自我约束的关系,法律上不予承认,不予强制保护。同居关系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对于“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第三,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判决子女抚养的问题。 ![]()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 一种是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尤其是恋爱关系下的同居,在解除同居时,同居期间的财产,能证明为一方财产的,归该个人所有;不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比如双方财产混同放在一起分不谁是谁的了,那要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第二种同居是双方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如果同居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前,而且双方具备结婚的实质条件,那是婚姻法承认的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下双方分手,同居期间的财产都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同时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妇女和子女权益原则进行分割。 如果双方同居关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即便是以夫妻名义,那也不是事实婚姻,只是非婚同居,这种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按一般共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解除同居关系只要双方协商好可以了,而且同居关系法律对此不予承认,不予强制保护,也就不存在解不解除的问题了。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解除同居关系要什么手续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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