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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房产证去名字的建议
释义
    一、离婚房产证去名字的建议
    (一)房产证去名字也要从具体情况看,如果是夫妻之间加减名字,则不收取契税。如果是加名字,夫妻双方凭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到房地产交易办证中心办理即可。若是去名字,需要夫妻之间作出财产约定,并经过公证处公证后才可以办理。
    (二)父母子女之间加减名字,都视为买卖,要收取契税。契税为1%、1.5%、3%。具体可以分为四种情况:家庭、购买首套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1%征收;家庭购买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契税按1.5%征收;家庭非首次购买普通住宅的,契税为3%;购买非普通住宅的,契税为3%。
    (三)根据新的二手房交易税费规定,如果是交易满五年,而且是家庭唯一的普通用房,可以免交营业税等税种,交易比赠与便宜;如果房产证未满五年,则全额征收营业税,营业税及附加税率,所以相比之下,赠与稍显便宜。
    (四)赠与,分为直系亲属与非直系亲属。如果直系亲属之间赠与,只需缴纳契税和公证费。非直系亲属之间,即便通过赠与方式,也要缴纳相应的营业税、契税等,等同于买卖。一旦今后将该房产出售,需要缴纳差额的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很少有市民会通过赠与的方式达到房产过户转让的目的。
    
    二、法律婚姻但未事实婚姻可以离婚吗
    可以离婚,已经形成法律婚姻的,就必须通过离婚登记来解除婚姻关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是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是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事实婚姻还存在,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三、如何构成离婚呢
    对方构成重婚罪离婚的方式是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可知,房产证上减名字,最常用的办法就是赠与和买卖。由于去掉房产证上的名字类似于份额转让,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交易类似,需要缴纳所占份额的契税,即使是父母子女之间的份额转让,同样视为买卖交易。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离婚房产证去名字的建议等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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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