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
释义 | 一、什么情况下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鉴定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 2.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3.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4.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 5.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 6.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的; 7.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 8.鉴定意见与案件事实没有关联的; 9.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诉讼证据三性是指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诉讼证据三性是指如下的: 1.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 2.真实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联系; 3.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 三、刑事案件证据种类有哪几种类型 刑事案件证据种类有几种类型如下: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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