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有哪些证据 |
释义 |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有哪些证据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证据包括多个方面,具体为: 1.结婚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的相关证据。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1)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2)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等。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如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等。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等。 8.双方经济状况,如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如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等。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等。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二、离婚诉讼应提材料 在离婚诉讼中,除了上述证据外,还需要提交一些必要的材料。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起诉状; 2.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明; 3.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 5.子女的身份证明等。 这些材料的提交有助于法院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 ![]() 三、举证责任与证据收集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也就是说,在离婚诉讼中,原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如果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无论是第几次提起离婚诉讼,证据材料的准备提供都是必不可少的,否则的话法官无法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最终也不会判决夫妻离婚。 4.在离婚诉讼中,除了举证责任和证据收集外,还需要注意调解的问题。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进行调解,以尽可能地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因此,即使已经提起了离婚诉讼,双方仍然有和解的可能。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协议,那么就可以避免进一步的诉讼程序,节省时间和成本。 总之,在离婚诉讼中,证据的收集、举证责任的履行以及调解的尝试都是非常重要的。这些环节的处理不仅影响着离婚诉讼的结果,也反映了当事人在法律程序中的权益保障和司法公正的实现。 面对离婚,证据的准备至关重要。你是否还有其他关于离婚诉讼的疑问?在法律网,我们随时为你提供法律支持,助你走出困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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