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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银行股权转让注意事项
释义
    一、银行股权转让注意事项
    股权转让在实务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做好转让前的调查工作。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受让方一般对目标公司的内部财务状况及其外部的经营状况都不熟悉,而且对于项目本身的了解也可能过于表面、片面化。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受让方将处于极不利的地位。受让方在作出受让决定前必须对目标公司及项目本身作一定的调查。首先,受让方应对项目公司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情况进行审慎的调查与评估。
    包括其财务税收状况、对外签署合同的执行情况、房地产项目规划建设的规范性和合法性状况等。同时,受让方还可要求转让方告知项目公司的情况,包括有关材料、债权债务等。
    
    二、商业银行股权转让协议的具体要求
    股东持有的股份应依法转让
    股东转让其持有的股权时,原股东无优先受让权,无须股东大会批准。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劵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向金融机构入股要进行股东资格审查,根据有关规定,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股权转让时,如股权比例低于股份总额的5%,股权受让方的股权资格由本行董事会按照《商业银行法》和《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有关办法》审核,股权比例超过股份总额的5%,经本行董事会审核后报银监会审批。故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东股权转让时,要报经本行董事会批准。
    受让方的资格要求:《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有关办法》对受让方的资格规定要求如下:
    (一)股权受让方为境内非金融机构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4、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5、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7、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8、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9、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二)股权受让方为境内金融机构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2、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5、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求。
    (三)境外金融机构的条件另行规定。
    三、股权转让办理常识
    1、股权转让
    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
    2、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银行股权转让注意事项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在股权转让前,做好转让前的调查工作,签订转让协议时,切记小心谨慎,签署合同时要仔细认真看清每条协议,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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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