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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
释义   一、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
    20XX年5月底,外地一电子公司职员王XX距预产期只有一个月,因患糖尿病,她申请休息未被批准。几天后,她再次要求休两个月“无薪假”,因没有医院诊断证明,再次被拒绝。
    此后王XX一直未上班,也未说明,甚至与公司失去联系。一个月后她在加拿大生下孩子。王XX回国后得知,她在生产的前几天,已被公司除名。
    王XX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近20万元。公司称,王XX连续旷工达3天,违反了规章制度。法庭认定,公司与王XX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分析: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明确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此案如发生在上海,结局可能不一样。
    王XX当时距预产期只有一个月,只要到二级以上医院开具有关证明,就可向单位提出休产前假的请求,而不必申请休什么“无薪假”,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这样就没有此后的纠纷了。
    以上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的知识。女职工在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向其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如果对劳动部门出具的决定不服的话,也可以收集能够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的话,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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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