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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建工程转让是否合法
释义 一、在建工程转让是否合法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约定房屋建设工程必须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是为了避免一些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不去开发,而是进行倒卖,这样会无形增加土地成本,最终会导致房价高企,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二、在建工程项目转让协议的签订
    在建工程项目转让协议的主要合同条款内容如下:
    1、双方当事人情况
    2、项目概况(包括:坐落地点、项目性质、四至、占地面积等)
    3、转让方对在建工程转让限制条件的不存在或已解决承诺
    4、项目转让时土地使用权性质,获得方式及使用期限
    5、转让费用的构成、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6、项目用地、工程建设的有关审批程序重新办理手续协助
    7、在建工程转让交割日期及方式
    8、双方的权利义务
    9、违约责任
    10、解决争议的方法
    11、转让当事人约定的其它事
     三、建筑工程合同中挂靠和转包的法律风险
    《建筑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由于建筑施工合同的特殊性,发包方实际已经占有建筑工程,承包方或接受转包方投入的人力、物力已经变成了不动产,根本无法返还,因此,处理因转包合同纠纷而产生的案件时,只能是折价补偿。
    建筑工程已经完工且质量合格,发包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已完工程的实际造价支付给施工企业(接受转包方)相应价款。合同已经履行但尚未完工的工程,应当对已完工程的造价予以鉴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已完工程的实际造价支付给施工企业相应的价款。
    因转包产生的合同纠纷,如发包人起诉,应列转包人和被转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如因转包合同产生纠纷,以转包人和被转包人为诉讼主体,建设单位列为第三人;多层次转包的,除诉讼当事人外,应将其它各方列为第三人。
    对于因无效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根据双方当事人——转包方和接受转包方的过错程度和责任大小,确定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因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范围,一般包括误工费、停工费、保管费、机械设施闲置费、租赁费、临时设施建造费、利润、有关费用调整、定额保管费、税金等直接与该工程有关而独立发生的费用等。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可知,在建工程转让是否合法,要看转让手续是否合法,以及转让方是否满足相应的条件,如果都满足就是可以转让的。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在建工程转让是否合法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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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9: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