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期房须明示相关证件 |
释义 | 日前,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形势分析课题组发布一份报告建议,把目前的期房销售制度改为现房销售制度。该建议发布后,一些读者纷纷打来电话询问购买期房的相关事宜。记者就这一问题采访了市建委和市房管局有关工作人员。 一般来说,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为止,在这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这也是当前房地产开发商普遍采用的一种商品房销售方式。购买期房也就是购房者购买尚处于建造之中的房地产项目。 那么,什么样的期房才可以上市销售呢?市建委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本市期房项目大多是在前期工程已基本落实(一般为建设项目封顶后),而且要经过申请、查验、监管等诸多环节,取得各类手续后才可以上市销售。部分由国有房地产公司承建的还迁项目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关于购买期房时如何规避风险,市房管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商品房售楼处应当明示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及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时,除在销售现场明示以上文本外,还应当向购房人明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委托书。购房群众要认真查看售房现场是否明示以上内容,切实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规定,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实行按幢发放,群众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看清选定的商品房所在楼盘是否具有销售许可证,不能因为项目其他楼栋具备销售许可证而轻易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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