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合伙企业纳税地点 |
释义 | 一、有限合伙企业纳税地点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一是合伙企业缴纳所得税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等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因此,合伙企业采用“先分后税”的原则,由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在其登记注册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 二、政策松绑有限合伙 私募股权基金法律专家、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某磊表示,新公司法引入有限合伙企业后,目前政策面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限制越来越少了。根据他的了解,目前商务部已经批准一家外资企业当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改变了外资不能当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传统,突破了外资不能进入中国PE的现状。 有限合伙企业不能开立证券账户的限制也在突破,目前,深圳已经有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开立了证券账户。此外,前段时间“有限合伙企业不能作为拟上市企业股东”的新闻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而据李某磊了解的情况,目前我国已经上市的企业中间有四家企业的股东就是有限合伙企业。 目前,商业银行正在纷纷介入私募领域,这将改变私募的发展趋势。最近工商银行通过财务顾问的角色在跟很多基金合作,除了基金托管业务,它还帮着找(LP有限合伙人,即VC/PE的出资人)和找项目,并且托管提取的管理费。中国农业银行也刚刚在总行成立了专门部门,正准备做一个农业基金,同时交通银行和浦发银行都在朝这个方面努力。 三、有限合伙企业的主体 有限合伙企业的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也就是以前的合伙人的条件,主要是自然人,因为是涉及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在具体要求上是比较严格的,如果一旦普通合伙人无法承担责任,这样的话债权人的利益有时就得不到保护。所以在2006年的《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之所以规定这些主体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有下列原因: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基于此,其责任限定在“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因此,就有限合伙人的身份来看,无论是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组织都没有问题。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纳税地点的相关内容,相信阅读完本文后您会对有限合伙企业纳税地点的确定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了解,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进行处理,法律网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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