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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征地后社保名额如何确保公众的切身利益
释义
    一、农村征地后社保名额如何确保公众的切身利益
    农村征地后社保名额确保公众切身利益的方法是,在名额分配上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经社员大会讨论确定。也就是由村里面成员开会讨论决定如何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土地征收具体程序
    土地征收具体程序为:
    1.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等。
    2.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协调解决。
    3.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等有异议的,相关政府部门,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4.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边界、用途、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等,并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三、失地农民安置补偿
    失地农民每月的补偿标准具体包括了:土地补偿费,为该山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法律网提醒您,确定补偿费用的规定如下: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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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7:0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