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能否划扣当事人生活费 |
释义 | 法院能否划扣当事人生活费 不能扣划。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因此,法院在执行中扣被告工资,应该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被告及其所扶养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哪些财产人民法院不可以冻结划扣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上面就是关于法院能否划扣当事人生活费的解答,其实人民法院在执行经济纠纷案件的时候必须保留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费,对于超出基本生活费的部分可以予以执行,对于义务教育所必须的物品也是不可以划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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