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然而,鉴于中国东西部、城乡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例如,10万元在经济交流中不是一个巨大的金额,但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却是一个巨大的金额,《合同法》第10条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对于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且无法立即解决的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格或报酬不得采用口头形式,否则在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提供证据。口头合同的效力,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当事人未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的;双方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双方不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的,合同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虽然我国没有强制性规定合同必须以何种形式订立,但在实践中,它是为了双方的利益而订立的书面合同。对于特殊合同,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只能以书面形式订立。当然,这也是为了充分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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