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
释义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如借贷、保管、运送等都属于实践合同。具体而言,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区别如下:
    1、成立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2、责任不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的时间不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成立;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小编在文中为大家介绍了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有什么区别,两种合同的成立条件是有区别的,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一方是否需要交付合同标的物,诺-成合同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成立,而实践合同需要在交付标的物以后才成立。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6 15: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