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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哪些能分包
释义
    一、建筑工程哪些能分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建筑法》第29条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是违法分包。由此,界定“主体结构”的内容,关系到总包单位可以分包的工程范围。总承包人分包主体结构范围内的工程,即使已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也属于违法分包。
    建筑工程由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防水工程、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工程、智能建筑系统等分部工程构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涉及建筑工程的安全。小编认为,前述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结构”应包含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总包单位分包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属于违法分包,订立的分包合同无效;总包单位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将其他工程分包给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的,订立的分包合同有效。
    桩基工程是地基与基础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属于主体结构工程。总包单位分包桩基工程的,分包合同无效。
    有人提出,总承包单位如果没有桩基施工资质的怎么办?这是一个误区。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6条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即,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就不用再申请各项专业工程资质了,无须逐项取得各专业工程资质即可全部进行施工。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二、建筑工程转包与分包的区别
    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转包行为中,原承包人将其工程全部倒手转给他人,自己并不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因而被法律禁止;而在分包行为中,承包人只是将其承包工程的一部分或几部分再分包给其他承包人,承包人仍要就承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的履行向发包人负责。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其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行为是法律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三、签订工程分包合同要注意什么
    分包合同甲方一般是指发包方,首先要关心两个问题:
    1、自身是否具有将工程分包的权利;
    2、乙方是否具有实施分包工程的资质。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也很多,但注意的是:
    ①建议业主应在招投标阶段将指定分包内容明确化,业主招标文件不明确时应及时提出咨询。应在总承包合同条款中详细约定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内容,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费用的收取方法。
    ②总包合同中,总包承包范围、工程工期等方面尽可能约定不包含指定分包工程内容。
    ③作为总承包人,应尽量避免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争取使发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直接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使指定分包工程变为总包合同外工程。
    ③若必须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争取签订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在内的三方协议,约定总承包人仅履行总包管理之责,付款义务在发包人一方。
    ⑤应保存好施工过程中与指定分包人之间的往来函件、签证、会议纪要等原始书面的证据资料。
    ⑥在指定分包工程的工程款经过总包帐户情形下,指定分包合同中还可明确约定,总承包人支付指定分包人工程款应以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该部分工程款为前提条件,若指定分包人在不具备该前提条件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向总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均视为违约,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⑦若必须只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应和发包人、指定分包人明确约定,应付给指定分包人的资金(工程款)必须先进入总包帐户之后再付给指定分包人,力戒发包人直接付款给指定分包人,同时可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除了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其他的分部工程是允许分包的,但是分包也是只能进行一次的。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建筑工程哪些能分包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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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5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