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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什么
释义
    一、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什么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三者责任保险实施强制保险。在一些保险险种里面,将某些第三者受到保险车辆事故损害造成的损失,作为了除外责任对待。即便这些受害人是第三者,即便受到交通事故的损害,即便被保险人应该为此承担民事责任,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这部分的保险赔偿责任。
    例如,在第三者责任保险中,对私家车、个人承包车辆而言,如果造成了被保险人家庭成员人身或者财产损失,或者身在保险车辆内部无论何人的人身财产损失等,都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 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二、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是多少
    据了解,三责险的保额一共有八个档次:5万、10万、15万、20万、30万、50万、100万、100万以上,每档的费用不等。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和投保的费用有直接的关系,所以最好找到一个支付的保费和能够得到的保障的平衡点。而不是盲目追求高保额,毕竟这样伤钱。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包括人伤和物损。“物损”简单地说,就是撞车。如果在行驶过程中蹭伤了常见豪车BBA(宝马、奔驰和奥迪),假设三者险的保额30-50万的话,是否足够支付这些豪车的维修费用?一般来说只是剐蹭或者追尾是足够赔付的。但是换一种BBA(宾利,布加迪,阿斯顿马丁),就不一定够赔了,蹭到这种真·豪车的概率还是相当低的。
    相比“物损”,人伤赔偿要复杂很多。一般人伤受害人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九项。这些费用的总和就是我们需要购买三责险的保额。人伤到底要赔多少,和当地的经济条件和生活水平有关。说的直白一点,万一发生人伤案、人命案,当地的赔偿金额是多少,三责险的保额加上交强险的12万保额够不够赔?
    一个地区的消费水平决定了当地的死亡赔偿金、当地建筑物还有车辆价值等,经济越发达地区,物价越贵。因此,车主在考虑三责险保额的时候最好参考下所在地区的发展水平。
    在投保三者险时,车主可以根据用车频率驾驶水平、所在地区决定保险额度。第三者责任险主要承保的范围是在用车的过程当中由于自己的原因造成第三者受损,所以驾驶水平越差,风险越高。同样车主使用车辆的频率越高造成第三者伤害的几率也就越大,三责险的额度就应该选高一点。
    重点考虑30万,50万,100万这三个档的三责险即可,过低的话保费划不来且保障不够,过高用不上也是浪费。以五十万三责为基准值,首先,如果在北上广这类经济发展第一线的城市,物价水平,经济水平都高于全国平均值,那么可考虑购买100万三责。再者是开车频率以及长途开车的频率,一年内行驶公里数超过3万公里,平均下来每天都有将近百公里以上,那么推荐购买100万三责。最后如果在普通二三线城市,且仅仅是日常用车,年行驶公里数不足一万,平均时速都不足30公里,那么30万的三责基本上也是基本够用的,投保50万三责的话是妥妥的够用,无需考虑100万三责那一档了。根据司机的驾驶水平也可以适当调整保额,经验丰富的老司机可稍微买的低一点,新司机新上路需要适当提高三责险保额,尤其是刚拿到驾照的第一年,剐蹭几乎是无法避免的,还是要多做防范,以防万一。
    三、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
    (1)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指持有驾驶执照的被保险人本人、配偶及他们的直系亲属或被保险人的雇员,或驾驶人使用保险车辆在执行被保险人委派的工作期间、或被保险人与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具有营业性的租赁关系。二是合格,指上述驾驶人必须持有有效驾驶执照,并且所驾车辆与驾驶执照规定的准驾车型相符。只有“允许"和“合格"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才予以赔偿。保险车辆被人私自开走,或未经车主、保险车辆所属单位主管负责人同意,驾驶人私自许诺的人开车,均不能视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开车,此类情况发生肇事,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意外事故:指不是行为人出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的以及不可抗拒的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车辆使用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分为:
    ①
    道路交通事故:凡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即保险车辆在公路、城市街道、胡同(里巷)、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发生的意外事故。道路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②
    非道路事故:保险车辆在铁路道口、渡口、机关大院、农村场院、乡间小道等处发生的意外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但对保险车辆在非道路地点发生的非道路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不予受理。这时可请出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研究处理,但应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计算保险赔款金额。事故双方或保险双方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出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有严重分歧的案件,可提交法院处理解决。
    (3)第三者: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使用保险车辆的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同一被保险人的车辆之间发生意外事故,相对方均不构成第三者。
    (4)人身伤亡:指人的身体受伤害或人的生命终止。
    (5)财产的直接损毁:指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他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
    (6)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指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承担的事故责任所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
    (7)保险人负责赔偿:指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保险合同的规定指基本险条款、附加险条款、特别约定、保险单、保险批单等所载的有关规定,第三者责任险按规定的范围、项目、标准进行赔偿。另外,保险人并不是无条件地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而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无论是道路交通事故还是非道路事故,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均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标准作为计算保险赔款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根据保险合同所载的有关规定计算保险赔款,在理赔时还应剔除合同中规定的免赔部分。
    (8)善后工作:是指民事赔偿责任以外对事故进行妥善料理的有关事项。如保险车辆对他人造成伤害所涉及的抢救、医疗、调解、诉讼等具体事宜。
    2、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什么的相关知识。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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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4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