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有什么 |
释义 | 一、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有什么 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有: 1.必须持有合法身份证件; 2.必须持有合法居住证明; 3.必须安全使用出租房屋; 4.不得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二、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要承担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要承担的时间是租赁期间内,而租赁期限可以由双方约定,最长不能超过20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违反可以解除合同吗 承租人未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造成房屋损失的、承租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或迟延支付租金的、不定期租赁的、出现不可抗力的,均可解除。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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