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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立案监督
释义
    一、刑事立案监督
    刑事立案监督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之一。主要通过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和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监督。
    1.当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时,会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
    2.对于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立案后又作行政处罚或者劳动等降格处理的案件,以及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也会进行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
    1.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2.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二、不属监督范围事项
    以下情况不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
    1.被害人或被害单位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
    2.公安机关没有掌握、发现犯罪事实的案件;
    3.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而不查、久拖不决、遗漏犯罪嫌疑人或罪行等情况,这些属于侦查监督的范围,不属立案监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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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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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4:2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