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立案监督 |
释义 | 一、刑事立案监督 刑事立案监督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之一。主要通过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和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监督。 1.当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时,会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 2.对于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立案后又作行政处罚或者劳动等降格处理的案件,以及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也会进行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 1.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2.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二、不属监督范围事项 以下情况不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 1.被害人或被害单位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 2.公安机关没有掌握、发现犯罪事实的案件; 3.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而不查、久拖不决、遗漏犯罪嫌疑人或罪行等情况,这些属于侦查监督的范围,不属立案监督范围。 你对刑事立案监督还有哪些疑问?欢迎在下方留言,法律网将在后续内容中为你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