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权质押需要资产评估报告么 |
释义 |
一、商标权质押需要资产评估报告么 办理商标权质押时原则上需要资产评估报告,但是如果质押人和质押权人双方协商一致对价格无异议,办理质押时是不需要评估的。 商标质押贷款的商标权评估需要的材料清单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企业简介(3—5页) 3、法定代表人简介、组织机构图、股权结构图 4、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企业内部报纸(近两年) ![]() 6、主要新闻媒体对企业及产品的宣传报道材料 7、企业主要获奖证书、商标产品获奖证书 8、企业所在行业报刊、杂志 9、企业前两年工作总结 10、前五年各年产销量、销售额、利润总额、净利润统计表 11、前五年市场占有率情况(市场调查统计情况) 12、企业主要产品特点、工艺流程 13、企业主要管理制度、技术产品研发制度、营销制度 14、企业销售网络结构及分布图 15、前五年在电视台、广播、报刊、户外等投入的广告宣传支出(复印大额原始发票) 16、商标注册证及相关法律变更文书 17、商标图案释义 18、企业近四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19、企业未来发展规划 20、企业品牌发展规划 21、企业未来五年商标产品收益预测及详细说明 22、企业主要税收执行税率 23、商标续展承诺书、委托方承诺书 二、商标专用权质押的转质押规定 转质押是指质权人以自己的责任或经出质人承诺,为保护自己的债务,将出质人提供的质物提交给自己的债权人占有而设定的一个新的质押的行为。这一行为基于两个债权债务关系而形成了一个质物上的两个质权并存。转质押的实质是质物的转占有。其法律属性则表现为质权人的一种权利。但对此权利各国和地区民法态度不一。日本、瑞士、我国台湾以明文加以认可;法国、德国民法消极的不置可否。委于学说则多持赞成态度。 因为在理论上,充分发挥质物的效用角度来看,质押以占有获得公示或公信,以商标专用权的担保价值或交换价值取得保障,旨在减少不安,促进交易,因而一物多重担保有积极的作用:不仅可以保障债权实现,而且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我国没有法律规定,为避免对物的单一主体静态占有的价值浪费。笔者认为,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经质权人与商标所有人协商同意签字,质权人可以用自己的质权来设立质押担保自己的债权。 转质押的运作表现为:一是责任转质押,谓质权大于质押存续期间,不经出质人同意,而以自己的责任将质物转质押于第三人,设定新质押,二是:承诺转质押,即质权人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以其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再设定较自己质权有优先效力的新质权。该种转质的关键在于出质人同意,而出质人的同意实质上是对质权人以质物处分权的授予,因而质权人的转质行为之后果直接指向出质人,质权人除受转质权人的质权优先效力制约之外,并不因转质押而加重责任。 对于转质押制度,我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都没有规定,从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角度来思考。笔者建议在商标专用权质押立法时可以考虑把商标专用权质权的转质押写入法律。 三、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实现 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实现是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权以该设质商标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设质商标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法》第71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还有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商标可以转让和许可使用。由此可得知,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实现方式有如下几种: 1、是设质商标的折价。设质商标折价是指质权人与出质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由质权人依设质商标的价格取得设质商标所有权。设质商标在折价以后,如果设质商标折价后的价格高于债权数额,质权人必须向出质人返差额;如果低于债权数额的,质权人仍有权请求债务人清偿差额部分。 2、是设质商标许可给质权人使用。商标持有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质权人使用设质商标。质权人与出质人约定的许可使用费来抵消债权,从而债权消失。 3、是设质商标的拍卖、变卖。设质商标的拍卖、变卖实际上是通过出卖方式来实现的。以所得的转让费来偿还债务,从而债权消失。 4、是设质商标许可给第三人使用。商标持有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第三人使用设质商标。以所得的许可使用费来偿还债务,从而债权消失。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商标权质押需要资产评估报告么的相关内容。综上,商标权质押的评估资料原则上需要,但是如果质押双方协商一致对价格无异议,办理质押时是不需要评估的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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