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一、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1.主体资格的不同 (1)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实现劳动的社会化,而且劳动者已经成为该经济组织中的一员,他与用人单位具有身份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这也是其与雇佣合同最大区别之所在。 (2)在雇佣合同中,其主体并不具有上述的限制,雇佣合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独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隶属性和依附性。 2.国家干预的力度不同 (1)劳动合同的建立虽然也体现了当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强调国家意志的主体地位。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的干预贯穿于劳动的始终。 (2)在雇佣合同中,主体双方是完全平等的,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的过程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主,国家基本不做干预。 3.争议的处理方式不同 (1)劳动关系的处理受《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调整,而且其处理的程序是仲裁前置,即对于劳动争议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当事人方可起诉。 (2)在雇佣关系中发生的争议则主要由《民法典》进行调整,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直接诉诸于法院,而勿需受仲裁前置之限。 4.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 (1)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义务。 (2)在雇佣合同中,其稳定性较差,雇主也没有为受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二、国家干预力度差异 1.在劳动合同的建立过程中,虽然体现了双方的合意性,但更重要的是,它强调了国家意志的主体地位。 2.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在整个劳动过程中都进行了干预。 3.在雇佣合同中,合同双方是完全平等的,从合同的签订、变更到解除,主要都是以双方的意思表示为主,国家基本不进行干预。 ![]() 三、争议处理方式不同 1.对于劳动关系的处理,它受到《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调整,并且处理程序是仲裁前置,即劳动争议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当事人才能提起诉讼。 2.在雇佣关系中发生的争议,则主要由《民法典》进行调整,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遵循仲裁前置的原则。 3.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义务。 4.在雇佣合同中,这种稳定性较差,雇主通常没有为受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这也是两者在权利和义务方面的一个显著区别。 了解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能帮助你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向法律网咨询,我们始终在这里为你提供法律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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