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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有哪些
释义
    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有哪些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普通合伙人组成,依法核准注册的经济实体。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二、普通合伙企业交什么税
    (1)增值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收入*4%);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额*7%或5%或1%,视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城市或县城建制镇或农村地区);(2)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额*3%);(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额*1%);(4)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所得额级距,适用税率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印花税{分别按建立的营业账簿[记载资金的总账确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5/10000;其他账簿:账簿本数*5元/本];签定的购销合同(合同标的金额*3/10000)申报缴纳},(6)车船使用税(按载客量或载重量定额缴纳,每年纳税一次)(7)房产税[自用房产,房产原值*(1-30%)*1.2%,每年计算应纳税额一次,可以分期缴纳]。
    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区别
    (1)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2)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当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4)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不得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的全部亏损;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约定企业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5)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6)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当然,合伙协议约定不能进行交易的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普通合伙企业包含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后者一般只适用于是指以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门服务机构。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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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8:3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