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补偿金计算基数的规定 |
释义 | 一、劳动补偿金计算基数的规定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则需支付一个月的劳动者本人月工资;若工作超过半个月不满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若工作时间不到半年的,按半年计算,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三、二,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怎么确定 (一)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的时间的工作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 1、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 2、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 3、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等,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显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劳动补偿金计算基数的规定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满半年的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3]《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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