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劳动诉讼当事人再审程序的提起 |
释义 | 一、关于劳动诉讼当事人再审程序的提起 (一)再审程序的提起,只能是特定的主体。劳动争议诉讼中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定的条件申请再审。 (二)提起再审的条件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并须具备相应的法定事由,才能通过再审程序进行纠正。 (三)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四)申请再审必须有法定的事实和理由。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是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劳动争议诉讼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满足上述条件之一,而且要有证据证明。 二、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当事人是否还可以再次申请再审 可以的,对一级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后,当事人不服可以向其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如经二审法院审查后也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当事人又提供不出新的申请再审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将不再处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当然,当事人除向法院申请再审外,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因为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如经审查,检察院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条件,并提出抗诉后,人民法院也应当进行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三、再审申请书怎么写 再审申请书是再审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类似于普通诉讼程序中的起诉状。提出再审申请时,能提交一份结构清晰,内容重点突出,法律关系准确,说理翔实明了的再审申请书,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根据民诉法和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提交的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第一、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第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第三、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第四、具体的再审请求。 要写好再审申请书应该仔细查阅一审、二审案卷,确定再审理由、围绕再审理由,搜集证据材料。如果遇到困难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关于劳动诉讼当事人再审程序的提起的相关知识,要启动再审程序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如果发现其实并不符合再审的条件要求,自然也就不会向法院提出再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零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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