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一年离婚财产分配应遵循什么原则 |
释义 | 一、结婚一年离婚财产分配应遵循什么原则 结婚一年离婚财产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原则。一般离婚财产分配都是双方协商处理;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4.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5.无过错原则; 6.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财产分配的审理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审理时间是一般是六个月。若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若是仍然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离婚后请求分割财产的理由 离婚后可以要求财产分割。对于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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