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庭开庭的审理次数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法庭开庭的审理次数是怎样的 法庭开庭的审理次数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开庭次数可以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二、开庭审理流程 开庭审理的流程为: 1.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5.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6.宣判。 ![]() 三、开庭审理人员组成包括哪些人员 开庭审理人员组成有: 1.法院方面: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法警。 2.原告方面:原告;原告代理人/辩护人;原告代理律师。 3.被告方面:被告;被告代理人/辩护人;被告代理律师。 4.其他可能相关人员:相关证人;公诉人;旁听人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