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状 |
释义 |
![]() 一、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X地XXX产业联合有限公司,住所地,X地市X区XX路33号,法定代表人,刘XX,董事长。 被上诉人一(原审原告一):X地XXX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X地市杨浦区XX路5号,法定代表人,张XX,电话X。 被上诉人二(原审原告二):王XX,男,汉族,X年X月25日出生,住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XX路58号. X地XXX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王XX诉X地XXX产业联合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由X地市X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20X)X号。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向X地市X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X地市X区人民法院(20**)X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上诉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上诉人不服,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依法撤销X地市X区人民法院(20**)X号民事裁定书,将案件移送至X地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管辖。 事实与理由: X地市X区人民法院(20**)X号民事裁定书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X地XXX产业联合有限公司虽然注册地在X地市X区X开发区,但从2007年9月至今,上诉人的营业地(办事机构所在地)在X地市X区XX路33号(有X地市xxx产业协会出具的证明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但是在本案中,上诉人X地XXX产业联合有限公司的住所不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类似此情况全国或X地都较多,类似的情况应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与法院无关。 本案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二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没有规定由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上诉人的主要营业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X区,松江确实没有营业地(办公地),法院送达地址也在X区,即上诉人的住所地在X区,且被上诉人之一X地XXX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的经营地在杨浦区,所以该案应由X地市X区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X地XXX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王XX诉X地XXX产业联合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应该由X地市X区人民法院管辖。故请求X地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X地市X区人民法院(20**)X号民事裁定书,将案件移送至X地市X区人民法院管辖。 此致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 二、民事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范文 答辩人:××××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被答辩人:××××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贵院受理的答辩人诉被答辩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被答辩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答辩人针对其提出的异议答辩如下: 一.未经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最高法院2005年1月1日起的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虽然只是为司法审判工程价款结算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规定实际上已经否认了黑合同的法律效力。被答辩人在《管辖异议申请书》中根据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未经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主张权利是不应当被支持的。 二.后签订的合同视为对原合同的补充或变更 退一步说,假设未经备案的合同有效,因其签订在前,已经被后签订的经过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未经备案的合同,后又于××××年×月××日在××市签署了经过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第十三.34.1.(2)条的争议解决方式中明确约定“依法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因此,此条款是对未经备案合同第十三.34.1.(2)条的争议解决条款的变更。 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因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4条的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到本案,本案原、被告的所在地均在××市,双方的合同履行地在××市,双方的合同签订地在××市,标的物所在地亦在××市,且争议金额人民币××万不违反级别管辖规定。 综上,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及本着节约诉讼成本、便于查清事实的原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此 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三、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期间是否可以开庭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理模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一规定,没有体现当事人在管辖权异议的审理当中有何权利。在实践中,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不须开庭审理,而是由法院单方面依据管辖规则进行审查。学者将这种由法院主导的处理管辖权异议的模式称为行政化模式,当事人缺乏参与管辖权异议解决的场合和机会,法院对此既不进行开庭审理,也不举行听证。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状的相关法律知识。总而言之,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状要写清楚上诉人、被上诉人、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如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的话,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