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合同的程序 |
释义 | 一、解除合同的程序 (一)通知对方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条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人。发生了法定的情形而使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同样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这两种情形下,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的时候解除。 (二)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以请求法定的机构解决。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以后,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也可以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对于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有效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遵守该特别程序的规定。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不依法报请批准,或者未依法办理登记的,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二、法院裁定的程序 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要件来裁决。 三、行使法定解除权的程序 法定解除权是当事人以单方的意思使合同解除的权利,按其性质来说,不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民法典》第562条对行使解除权的程序作了规定: (一)通知对方。 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当事人;发生法定情形而使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同样也应通知对方当事人。在这两种情况下,合同从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起解除。 (二)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请求法定机构解决。 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后,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向法院起诉或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对于这些有效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特别程序的规定。 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不依法报请批准,或者未依法办理登记的,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此外,在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发生解除权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享有解除权;在因一方违约而发生解除权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享有解除权;在依合同约定而发生解除权的情况下,解除权的归属应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解除合同的程序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如果劳动者是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按照规定也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希望每位劳动者都知晓这一点。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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