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刑法偷税罪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新刑法偷税罪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新刑法偷税罪的相关规定是: 目前不叫偷税罪,叫逃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哪些行为属于逃税罪中的偷税行为 下列行为都可以认定为偷税、逃税行为: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 4.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5.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 三、逃税罪的豁免条件 1.纳税人的逃避缴纳税款数额不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下的; 2.纳税人在犯偷税罪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全部税款,并缴纳滞纳金; 3.税务机关已经对其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4.在本次偷税行为以前的五年内没有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包括累犯的情形)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 法律网提醒您,若满足以上四个条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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