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保护争议诉讼程序有哪几种 |
释义 |
一、物权保护争议诉讼程序有哪几种 根据民法典第233条的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物权的民法保护,按是否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物权的自我保护,传统民法上称之为自力救济;二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对物权的保护,传统民法上称为公力救济。 物权的自我保护,是指所有人行使物权受到侵害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权,即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后,依据民法的规定,请求侵害人为一定的行为。这时,如果侵害人依物权人的请求为了一定的行为,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物权人的权利就得到了保护。可见,物权人行使请求权而保护其物权,是保护物权的一个重要方法。 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对物权的保护,是物权人在其所有权受到侵害时,物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予以保护,恢复物权人被侵犯的合法权益,包括恢复物权人对其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的行使,赔偿物权人因受侵犯而受的损失。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时,可以直接向侵害人提出请求;如果侵害人没有依物权人的请求为适当行为,物权人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物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物权。 二、请求确认物权是怎样的 在财产的归属、内容问题发生争议而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时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物权。确认物权只能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并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在这一点上与物权人享有的其他请求权不同。确认物权是一种独立的保护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代替之;同时,确认物权又是采取其他保护方法的最初步骤。在财产归属问题未得到确定时,其他的保护方法也无从适用。例如甲将一部分财产寄存于乙处,乙死亡后其继承人将这部分财产作为遗产继承,在甲向乙的继承人请求返还其寄存的财产时,乙的继承人认为这部分遗产应当属于乙所有,在乙死后由他们继承取得了所有权,因而拒绝返还。这里首先应当确定所有权的归属问题,然后才能确定是否应当返还:如果确定财产属于甲所有,则乙的继承人应当将这部分财产返还给甲;如果不能确认甲的所有权,则甲就无权请求返还。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都是首先确定所有权的归属问题,然后再根据所有权的确认,按照所有权被侵犯的情况,采取其他的保护方法。 三、物权请求权的基本内容 我国民法规定物权自身的保护方法,就是物权请求权的方法。 物权请求权也称之为物上请求权,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狭义的物权请求权是指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当物权人在其物被侵害或有可能遭受侵害时,权利人有权请求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防止侵害。广义的物权请求权还包括占有人的占有保护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的范围,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妨害除去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这些请求权都是基于所有权而生的请求权,但是在他物权受到侵害或者存在侵害可能时,也可以使用。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权保护争议诉讼程序有哪几种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物权争议要进行诉讼首先第一步肯定是要拿着起诉书去申请的。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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