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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宅基地买卖合同
释义
    导读: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买卖宅基地必须签订相关的协议,相关的协议范本如下。
    宅基地买卖合同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
    甲方将拆迁所得的坐落于浏河镇紫薇园三期内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编号和面积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竞买或摸号后确定。
    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归乙方享有。
    二、转让金额
    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万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在甲方原房屋拆除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万元,余款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交付给乙方后3日内付清。
    四、房产归属
    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25万元,并偿付违约金25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如乙方反悔,则已付的土地转让款作为违约金偿付给甲方。
    六、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七、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二OO 年 月 日
    【知识扩展】
    如何解决农村宅基地买卖中出现的问题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相联系,不允许随意转让。 目前,农村私有房屋买卖中,买房人名义上是买房,实际上是买地,在房地一体的格局下,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损害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因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无效的。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转让后,房屋被拆迁的,其宅基地补偿款应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房屋拆迁补偿款应归受让方所有。房屋拆迁补偿款是政府对房屋买受人拆迁后安置问题的基本补偿,因此因房屋升值获得高额拆迁款请求返还的,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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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9:4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