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股份公司发起设立 股份公司募集设立 发起人缴纳出资并验资 (验资后应出具证明) 发起人认购股份并缴清股款 发起人认购股份并缴清(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保留期为6个月 制作招股说明书(经管理部门批准方能公告) 签订承销协议(经营机构)与代收股款协议(银行) 申请批准募股(国务院管理部门) 公开募股 召开创立大会,选举机构 召开创立大会,选举机构 向公司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登记 向公司主管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向公司主管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大会结束后30日) (大会结束后30日内) 公告,将募集股份情况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 股东在登记前尚能撤回投资,但登记后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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