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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在希腊设立分公司
释义
    根据希腊2190/20号法律,外国公司在希腊设立的分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分公司应在希腊有固定营业场所;
    2、分公司不是法人,应以其国外总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
    3、除非有特殊限制,分公司可以从事总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所有业务;
    4、成立分公司需要:(1)希腊商务部批准(由省政府的分公司注册办公室颁发批准证书);(2)在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部门注册登记;(3)在《政府公告》上公示分公司成立。
    一、建立分公司的程序步骤
    在希腊建立分公司按如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准备下列材料:
    1、总公司的章程;
    2、总公司拟在希腊建立分公司的决议,决议中要明确分公司的经营目标。该决议应经过认证;
    3、总公司可投入的资本额证明。该证明应由总公司注册登记地所在国的主管部门出具,投入资本额最低不少于6万欧元;
    4、总公司仍在运营、其营业执照依然有效的证明;
    5、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证明;
    6、总公司任命分公司代表或代理人的任命书,该任命书应经过公证。如果分公司的代表或代理人是非欧盟成员国的居民,他应持有希腊的居留许可证和工作许可证,如果其是欧盟成员国的居民,只要有在希腊的居留许可即可。
    上述材料应为原件,并经总公司所在国的公证部门公证和希腊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所有上述材料都应有希腊文的翻译件。根据总公司所在国的有关法律的规定,上述第3、4、5项证明可由商会或司法机关等部门出具。
    第二步:向所在的省政府申请由希腊商务部签发的批准成立证书。所提交的申请应与第一步骤中所述的材料一并提交。在该申请中,应说明分公司在希腊的地址、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名称、外国公司成立所依据的法律。对非欧盟国家来说,还应注明公司的注册登记号。此外,还应提交已缴纳有关费用和公用费(TAPET)的收据。
    第三步:领取分公司批准成立证书,并在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部门注册登记,同时分公司在《政府公告》、《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名录文告》中公示。
    第四步:分公司在商会注册。分公司必须在商会注册并缴纳会费。在商会注册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商会注册部门提供的申请表格;
    2、希腊商务部的批准成立证书;
    3、公示批准分公司成立的《政府公告》;
    4、总公司章程的翻译件;
    5、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外国总公司在希腊的分公司在经营中应承担向其所在省政府通告下列材料的责任:
     1、任何对分公司成立时向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的修改,如总公司注册地变更?等;
    2、总公司每年的资产负债表;
    3、与资产负债表相应的每财政年度在希腊的经营记录。
    二、成立分公司所需的费用
    在希腊设立一家分公司所需的费用基本如下:
    1、希腊外交部翻译上述文件所需的费用;
    2、由指定律师对所有材料进行认证的费用和公司成立公示所需的费用;
    3、《政府公告》公示批准分公司成立的费用:基本费用:206欧元,印花税3.60%、摊提费7%,总计227欧元,此外还有10欧元的公用费(TAPET)(基本费用的5%)。
    三、分公司税务登记和银行开户的程序
    (一)分公司按下列程序在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
    根据1642/86法律,分公司在主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的部门注册登记后30天内,其外国法人应宣布分公司开业。开业声明应连同以下材料在税务主管部门存档:
    1、公布批准分公司成立的《政府公告》两份。如果《政府公告》尚未发行,则应递交准许在希腊成立分公司的政府批准证书、缴纳公用费的收据以及根据1599/96号法律所做的说明书,该说明书应由分公司的代表签署,并注明一旦《政府公告》发布,立即补交;
    2、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效任命书的翻译件,该翻译件应由希腊外交部翻译;
    3、根据1599/86号法律起草的说明,在该说明中应注明总公司的法律形式和分公司的数量;
    4、营业场所的房产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说明(该房产无偿使用说明应符合1599/96号法律的要求)。所有这些文件都应经房产业主所在的税务机关认证,如系转租,则应提交由转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协议;
    5、总公司注册地国出具的纳税地证明;
    6、分公司在商会注册的证明。
    递交了上述所有材料并缴纳了有关费用后,税务主管部门就向分公司颁发准许开业的证明,并同时给予税号。
    分公司应持有自己的税务登记证,并且每年编制资产负债表和益损计算书。根据希腊税法第4.2条的规定,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无论其是当地公司还是外国公司,都应持“第三类”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自税务主管部门颁发之时起在分公司使用之前就已生效。分公司为有效使用该税务登记证,分公司的代表应向税务机关递交分公司开业证明、在商会的登记证明和主管社保机构出具的尚未雇佣员工的证明。
    (二)分公司在银行开立账户需提供下列材料:
    1、总公司的章程或其商业登记簿(有法律效力的翻译件);
    2、总公司资信状况证明(有法律效力的翻译件);
    3、总公司决定在希腊设立分公司的决议和分公司代表的任命书(有法律效力的翻译件)。
    四、分公司的撤销
    总公司经过申请,可宣布分公司撤销。撤销分公司的步骤如下:
    第一步:分公司的代表或授权代理人提交分公司撤销的申请。递交分公司撤销申请时应同时递交下列材料:
    1、总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该决议应由其政府主管部门确认和希腊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2、上述决议正式的希腊文翻译件。
    第二步:主管省政府签发撤销分公司的决定,并在《政府公告》中公示。在《政府公告》中公示时需缴纳的费用有:基本费用:206欧元,印花税3.60%、摊提费7%,总计227欧元,此外还有10欧元的公用费(基本费用的5%)。
    在希腊设立分公司应注意的一般财务事项:
    1、外国总公司在希腊成立的分公司被认为是希腊的常设公司,因此,分公司的所有收入都应纳税。每年都应进行纳税申报,并同时递交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外国总公司在希腊分公司的利润税税率与希腊当地公司相同。
    3、由于分公司使用与总公司编制在一起的J类财务报表,因此,无需进行利润分配。
    4、分公司承担缴纳增值税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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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