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鉴定怎么鉴定 |
释义 | 一、残疾鉴定怎么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等级划分标准中、重度残疾人划分标准 、中度残疾人包括: (一) 视力残疾中的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 (二) 听力残疾中的二、三级; (三) 言语残疾中的二、三级; (四) 肢体残疾中的二级; (五) 智力残疾中的三、四级。 、重度残疾人包括: (一) 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 (二) 听力残疾中的一级; (三) 言语残疾中的一级; (四) 肢体残疾中的一级; (五) 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注: (一)本《标准》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进行划分; (二)残疾类别、等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认定为准。 二、医疗事故死亡鉴定程序怎么进行 医疗事故死亡鉴定程序如下: (一)死者家属在一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二)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对于受理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提交的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等材料进行鉴定,并在四十五日内出具医疗鉴定报告。 三、医疗事故死亡鉴定程序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须回避的专家组成员本报8月15日曾作报道)。 (三)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残疾鉴定怎么鉴定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因医疗事故造成死亡的,如果是进行尸检的,应该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如果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该在医疗事故发生一年内申请鉴定。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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