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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联合体工程款怎么走账
释义
    一、联合体工程款怎么走账
    联合体中标后,各方根据所承担的合同义务和收到的工程款的实际金额开具发票。按《招投标法》规定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分别共同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且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自然人组成的联合体,就相当一个法人,当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把钱支付给一家,但是必须由牵头人同意或成员组同意。
    联合体投标指的是某承包单位为了承揽不适于自己单独承包的工程项目而与其他单位联合,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去投标的行为。《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中标,按照联合体的内部分工,各自按资质类别等级的许可范围承担工作,能够提高中标人的履约能力。防止中标人因履约能力差而转包采购项目,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其主要内容有:
    1、联合体由主办人(牵头单位或负责单位)负责与发包人联系;
    2、合同工程一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组织,由联合体各方按内部划分比例具体实施;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划分的职责,各自承担自身的责任和风险;
    4、联合体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二、联合体中标税票怎么付
    联合体双方按权益比例共同开具工程发票。
    发包方支付工程款根据开具发票的金额分别支付给主办方、成员方。
    对应各类成本发票按照开具总包发票的比例由分包方、分供方等供应商分别开具给主办方、成员方。
    三、联合体工程特点
    法律定义使联合体投标具有以下特点:
    (1)适合大型建筑和复杂的工程。
    (2)由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组成。
    (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与中标后的联合体只签订一个承包合同,而不是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合同。
    (4)联合体各方应当签定共同招标协商,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招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5)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在我国,联合体中标后,各方根据所承担的合同义务和收到的工程款的实际金额开具发票。联合体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整理联合体工程款怎么走账相关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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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5:4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