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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诉讼程序
释义   一、医疗事故诉讼程序   (一)基本事项
    1、案由的选择
    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2、受理条件
    (1)有医患关系;
    (2)医疗行为违法、违规;
    (3)患者有损害后果;
    (4)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
    (5)患者有经济损失;
    (6)在诉讼时效内。
    3、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证据
    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申请单,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公信证据除外)。
    
       (二)一审程序   1、管辖法院
    患方如提起医疗侵权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由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
    医方如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可选择患方所在地或医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证据保全
    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隐匿、篡改、销毁病史或者防止尸体、检验标本等灭失或为了查阅和复制涉案证据,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和调取申请。
       3、证据交换与质证
    ⑴审查病史资料是否完整;
    ⑵审查病史资料书写是否符合《病史书写规则》;
    ⑶决定是否申请司法文检鉴定;
    ⑷确定是否存在鉴定不能的情形。
       4、行为能力鉴定
    对涉及精神疾患或患者处于神志不清的医患纠纷案件,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为能力司法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鉴定材料
       5、司法文检鉴定
    病史资料或其他证据有伪造、涂改、添加或其它违反《病史书写规则》的,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司法文检鉴定申请。文检鉴定项目一般包括:签名笔迹鉴定、是否连续书写笔迹鉴定、添加、篡、涂改笔迹鉴定等。
       6、法院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患纠纷案件,法院一般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首次鉴定书不服的,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再次鉴定申请。首次、再次鉴定意见有瑕疵或有缺陷的,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对有瑕疵或有缺陷部分的鉴定意见进行补充鉴定。与诉前当事人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比,法院委托鉴定能够及时发现检材上的问题。
       7、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程序
    一般在不构成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情形下或虽构成医疗事故但鉴定意见在认定过错范围方面过于狭窄,同时通过质证发现鉴定意见与本案的客观事实及诊疗规范、常规等相冲突而提起要求司法机关内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程序。
       8、伤残等级鉴定程序
    为证明患方实际发生损害结果涉及的经济赔偿范围,根据《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而向法院申请提起的一种鉴定程序。
       9、营养期限鉴定程序
    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用于住院期间的医疗伙食或出院后的营养调理而发生的费用,其计算期限必须针对具体的不良后果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10、护理期限鉴定程序
    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部分或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而必须依赖生活护理的,其护理期限应当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11、医疗依赖鉴定程序
    对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伤残,为维持或恢复组织、器官生理功能需要继续治疗并已形成护理、药物或其它医疗依赖的,对于医疗依赖的期限及费用,应当由司法鉴定机构通过鉴定和评估确定。
       (三)二审程序
    1、提起理由
    (1)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服;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
    (3)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如为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鉴定权利;
    (4)其他理由。
    2、提起时间
    (1)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
    (2)不服一审裁定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
    3、庭审要点
    必须以一审认定的事实及判决理由为切入点,以二审观点为重点,寻求突破。
       (四)再审程序
    1、提起理由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裁定的;
    (2)原生效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生效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4)原一、二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
    (5)其他理由。
    2、提起时间
    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二、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一)一旦发生医患纠纷,要迅速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医务科、后勤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医患纠纷处理小组。遇到双方分歧较大,多次协商不能解决,患方有扬言上访、冲击医疗单位、报复医务人员等情况,应向上一级行政部门及当地派出所、公安局通报。
    (二)处理医患纠纷时,要耐心听取患者或家属反映的意见,对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答复,耐心解释,不简单化、不冷淡、不敷衍,并认真做好记录。
    (三)发生医患纠纷时,对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医疗单位应及时告知死者家属申请尸检的有关规定,并将情况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四)医患纠纷确因医务质量服务质量、医疗技术操作失误引起的后果,事后,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单位应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对有关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
    (五)医疗纠纷赔偿大多以经济赔偿的形式解决,为了教育其本人,维护医院利益,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赔款金额与科室、个人挂钩,其赔偿比例按院有关规定。
    (六)对涉及医疗质量、技术的医疗纠纷处理结束,科内或院内要及时组织讨论,分清责任,找出差距,提出整改措施
       三、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一)召集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
    (二)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主要包括医疗纠纷的基本情况。
    (三)学习有关法规文件和规章制度。
    (四)鉴定调查:复习病情资料,包括查阅病历,病理切片和尸体解剖结果以及有关当事人的记录和录音资料等。
    (五)鉴定辩论。
    (六)鉴定:
    1、采取无记名投票进行鉴定。
    2、应用医疗事故(事件)辅助鉴定系统进行鉴定(优点是可以将鉴定者的意见和鉴定结论全部保存下来)。
    (七)发布医疗事故(事件)鉴定书。
    (八)依照鉴定结论作出相应处理。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医疗事故诉讼程序的相关内容。综上,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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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