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关系 |
释义 | 一、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关系 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关系,系指参与刑事诉讼的国家机关、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相互之间,依照诉讼规则而形成的程序意义上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以上述不同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立场、任务、目的的不同为基础,以诉讼法赋予的不同权利、义务为依据,以诉讼活动的实际进行为条件,两个及两个以上主体之间,依照诉讼程序规则进行诉讼意义上的接触而构成。 现代刑事诉讼是在反对封建专制的纠问式诉讼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以追求司法公正为目标。为了实现公正目标,无论大陆法或者英美法,都曾努力改善诉讼构造,尽可能使诉讼中的控辩双方“平等武装”,达到诉讼权利的大致均衡,以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现真实,同时强化法官的中立地位以保障裁判的客观和公正。刑事诉讼各主体,也因分别承担控、辩、审三种不同诉讼职能而持有各自的诉讼立场,并与其他主体构成某种相互关系。其他诉讼参与人亦然。即如证人应当如实作证,这是证人的法律义务,这种义务决定了他在诉讼中的应有立场,意味着他必须提供真实情况,如果证人故意作伪证,他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证人证明的内容有利于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则该证人属于控方证人;如果证人证明的内容有利于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则该证人属于辩方证人。但证人作证不是对控方或者辩方承担义务,证人只是依法对国家承担公民的作证义务,他的证言最终只对法律负责,在诉讼意义上只对法院这一主体负责。 二、刑事诉讼中哪些人适用回避 回避制度适用于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近亲属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为了保障案件审判公正,上述人员不得参与案件审理。 三、刑事诉讼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一般是如下:第一,在公诉案件中,是由公诉人承担相应的举证的责任,基于无罪推定原则,所以被告人一般不负举证责任。第二,在自诉案件中,一般是由原告方承担举证的责任,这是基于“谁主张谁举证”基本原则的一个体现。负有举证责任的人不举证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关系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相信大家对于诉讼关系方面的知识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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