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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2岁女孩被高空抛砖砸进ICU,民法典中对高空抛物的规定
释义
    一、12岁女孩被高空抛砖砸进ICU,民法典中对高空抛物的规定
    4月17日傍晚,12岁的女孩甜甜(化名)被楼上落下的一块青砖砸中,当场倒地不省人事,这块砖头正好砸中了甜甜的颅骨,目前还在昏迷中,未脱离危险,仍在重症监护室中。警方也在逐层排查,初步找到嫌疑住户是11楼正在装修的居民。
    据悉嫌疑住户家中正在装修,室内有大量的青砖。与坠落砖头一致,而女孩的父亲孙先生表示,到11层装修住户询问时,大人都说没有扔砖头,询问几遍后,一个7岁小女孩说是自己扔的,承认了这件事。而在4月18日早上,11层住户也来到了医院,并送来3万元,称该怎么治疗就怎么治疗。目前民警对此事仍在进行调查,还未有具体的处理结果。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等新罪名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中明确。
      
    二、《民法典》对高空抛物的规定
    在这方面,《民法典》明确提出“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明确了高空抛物是被民法所禁止的行为,进而以更加周延的权责划分,对种种现实问题作出了针对性回应。
    其一,对追偿规则及时补充。无论是《侵权责任法》还是《民法典》,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的均是补偿责任,而非侵权责任。因为,真正的侵权人并未查明,为他人的侵权行为埋单,实际上是承担了一种道义责任。而根据民法“每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理念,一旦实际侵权人出现,就必须对其侵权行为负责。此时,因受害人已经通过建筑物的使用人的补偿而获得救济,那么自然应当允许建筑物使用人向侵权人进行追偿。某种程度上,这也是对某些心怀侥幸者的极强警示。
    其二,对安保义务充分明确。《民法典》为诸如物业公司等建筑物管理人课以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安全保障义务。这样的立法考量,一方面在于建筑物管理机构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赔偿能力,理应负有更高的注意保障义务;另一方面,建筑物管理机构从建筑物本身取得收益,让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符合利益均衡理念。
    其三,对调查职责进行强调。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处理之引发诸多质疑,往往在于无法查清侵权人。《民法典》将公安等机关的调查作为其工作职责加以规定,目的就是借助公安机关在第一时间的调查取证,尽可能在案件办理中确定侵权人,也让法院在案件事实查明中获得更多证据保障。
    三、高空抛物的法律归责原则
    人好端端走在路上,被大楼上的花盆砸死了,而且一时找不到真正肇事者,该怎么办?现行《侵权责任法》推出“连坐条款”的目的,也就是为了推行公平责任,避免这样的悲剧无人来承担。这对无辜被砸中的被害人来说,公平了,但对于大楼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怎么来体现“公平”?
    这需要通过公平的法律归责原则,明晰各方的责任,发挥各方的积极性,努力承担各自的安全注意义务,避免悲剧的发生。这次《民法典》提供的是一个真正体现“人民安全至上”,打破了传统民事责任划分的“社会性立法”,在调整传统的被害人和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之外,还强化了公安机关和物业公司的责任。
    对于“高空坠物,谁来担责”,《民法典》提供了一个“基准线”,两个“变量”。
    一个“基准线”就是“禁止抛掷物品”,两个“变量”:一、是强调物业公司守土有责,突显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专业团队的责任,避免安全责任的失焦;二是强调公安等机关要主动介入调查,通过专业调查,把板子精准地打在责任人的身上。
    直接要求公安机关介入民事纠纷,这在其他国家的民法典里面是十分罕有的,而这恰恰体现了中国《民法典》打破了传统民法藩篱的“人民性”的原则。中国《民法典》的出发点和根本归宿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利益,这让我们的《民法典》在形式上有了更大变通的可能。
    在传统民法典里,强调的是当事人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很少唿唤公权力的介入,哪怕这些介入本身只是提供证明、帮助调查。而我们的《民法典》不仅在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不会拘泥于机械地做“零和”博弈,相反在积极引进社会力量介入解决民事矛盾。
    传统的民事法律关系调整当中,被高空坠物伤到的当事人,本身没有能力动用司法权力进行全面的调查,最后只能把整幢楼全告了,来解决自己的问题,这样的话,一是扩大了矛盾,二是让真正的肇事人逃脱法网,或者只承担了相当轻的责任,三是形成了道德风险。
    为解决高空坠物问题,《民法典》强化了物业公司的管理责任,是强化了公安机关查明坠物情况的责任,这让职能部门在民事纠纷当中不越位、不缺位,有所为,有所不为,一切的规定都是为了实现人民利益这个根本性的目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12岁女孩被高空抛砖砸进ICU,民法典对高空抛物规定”的详细内容,高空抛物是一种恶习,尽管知道但人们却总是掉以轻心,以为只要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就抱着无所谓态度,但当你真正意识到其危害的时候,那就为时晚矣。不管是对他人还是对自己一旦伤害造成,那就没有挽回的余地了。所以为了保障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我们要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注重言传身教,教育好孩子不要往楼下乱扔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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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2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