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法不保护哪些作品 |
释义 | 一、著作权法不保护哪些作品 著作权不保护的作品: 1.单纯的事实消息;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单纯事实消息;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六十二条 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二、著作权保护的具体对象包括哪些 法律网提醒,著作权保护的具体对象包括: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艺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以类似于制作电影的方式创作的电影作品和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都享有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发表的,也依照作权法享有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按照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享有作权。 三、著作权保护期限 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五十年。但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属于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品的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但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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