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鉴定后应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鉴定后应如何处理 鉴定为医疗事故了当事人应当采取协商、调解、诉讼方式处理。鉴定为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医疗事故鉴定所需的材料都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所需的材料有: 1.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2.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 3.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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