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服务协议书范本 |
释义 |
一、劳动服务协议书范本 甲方:xxx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xxx 职务/岗位: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1、为提高乙方技能,作为长期人力资源投资,甲方决定对乙方进行培训,乙方同意接受上述培训,并同意在培训期间及培训完成后按本协议条款的约定为甲方工作。 2、甲方支付培训费x元(包括) 乙方参加前述培训、学习的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如培训机构在超过国家标准工作时间(如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也有安排培训课程的,不属加班,甲方无需支付加班工资。甲方按照乙方正常出勤时间支付工资。乙方完成专业技术培训后,应当按照甲方的安排从事相关技术工作,并对公司其他员工承担相应的内部培训和辅导指导工作。 3、双方约定从乙方收到在报销培训费用后正式上班之日起,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限不少于X年,若该服务期大于或等于甲乙双方事先签定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合同期限的剩余时间,则劳动合同期满后将被顺延至该服务期限结束。 4、在服务期内,出现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自动离职或辞职、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之一,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5、违约责任:乙方有上述违约行为之一,须支付违约金,赔偿标准为:“赔偿费=培训费用×未服务年限÷总服务年限)” 6、六月六本协议本服务期协议自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并留人事档案备案。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二、劳动合同与服务协议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服务协议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 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 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 但服务协议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 而服务协议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 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 因服务协议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5、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 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 服务协议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三、劳动合同的服务期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依法签订的服务期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技术培训并支付培训费用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服务期协议。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劳动服务协议书范本的相关内容,在劳动服务协议书中需要对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签订完劳动服务协议书之后,一定要积极遵守劳动服务协议书中的相关规定,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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