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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释义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①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范围与条件下,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②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的给付属定额给付性质;
    ③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及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④人身保险合同中代位求偿权的禁止。
    《保险法》
    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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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