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管理中的维修养护基金 |
释义 | 根据广州市的最新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1998年10月1日前核发的,由业主按购房款2%缴交物业管理维修养护基金,第一次缴交3000元,以后按ÿ月1元/平方米缴交,累计不超过购房款2%。维修基金在业主入住后,由物业管理公司代收并存人物业所在区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帐户,原来已由物业管理公司代收的,也应转存指定账户,在区局监督下使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1998年10月1日后核发的,由开发商按物业总投资的2%缴交维修基金,在业主入住时缴交至1%以上,移交物业管理权时缴足2%。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市局将维修基金划拨到物业所在区局指定的帐户,由区局监督使用。产开发商不按规定划拨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由市局责令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已经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已购公房,或者是以优惠价购买的解困、安居、经济适用房的维修基金,业主需按同等同类物业售¥均价的2%缴交。对于已出售的房改房,购房款已含维修基金,因此业主无需再缴交。对于已交付使用的小区,内中δ售出的空置物业,开发商同样要按此比例缴交维修基金。 该基金专门用于物业共用部λ、共用设施两在部分发生损坏时的中修、大修、翻修和更新发造房屋修缮;其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增值部分用于支付物业的保养,业主和业主委员会有权向代管银行查询该基金的本息使用情况,物业管理公司ÿ半年要向业主公布一次使用情况。要运用基金,物业管理公司要报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若基金增值部分不足以支付维修物业的,先从基金垫支,垫支部分向业主收回。 ??维修基金在性质上虽然属于业主所有,但这笔资金一但由业主交出,就不再属于某一业主所有,而是属于全体业主拥有,由管理公司根据业主管理会的指示统一使用。所以,对于房产因买卖、赠与、继承等发生业主变更,原业主帐内款项仍有结存的不予退还,全部转至新帐户;维修基金尚δ缴交完毕的,由新业主继续缴交。对于房产因拆迁或其他原因而失灭的,经确认后业主可领回基金帐面上的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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