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担保有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一、口头担保有法律效力吗 口头担保没有法律效力的。 对于担保合同的形式,《贯彻民法通则意见》第108条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应当与债权人订立书面保证合同,确定保证人对主债务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虽未单独订立书面保证合同,但在主合同上确明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并由保证人签名盖章的,视为书面保证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十条对口头合同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可见担保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是法律规定应采用的形式。因此,当事人口头担保是不具有法定形式,不具有担保合同效力。 二、口头担保的效力分析 口头保证没有采取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订立,依法不成立,自然就不会产生法律效力,口头保证人也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也正是基于上述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换言之,对于要式合同,当事人没有采取法律规定形式订立合同的,除非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不成立。对于保证合同而言,主要义务就是履行保证责任,如果口头保证人没有履行保证责任,则保证合同不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 所以,口头约定一旦诉至法院,主张方要提供当时发生合同约定行为的证据,这类案件由于证人证言的随意性很大,很难予以采信,这时就需要主张方提供当时履行合同时的间接证据,双方履行口头合同时,往来的传真、电子邮件、票据、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口头担保有法律效力吗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应当与债权人订立书面保证合同,确定保证人对主债务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 [6]《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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