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向安置房如何买卖 |
释义 | 一、什么叫定向安置房 定向安置房就是根据拆迁等原因到指定居民区安置的房屋 如果政府要进行拆迁的,是需要给予被拆迁人一定补偿的,也可以分给他人定向安置房。有的人可能会将定向安置房进行买卖,房屋的买卖都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定向安置房要怎么样进行买卖呢?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二、定向安置房买卖有哪些风险 第一、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定向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定向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价格因素。 目前拆迁定向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第三、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定向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此笔者认为,根据人大常委会对《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共有财产的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行为应该视为无效,但该意见同时规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其取得财产的行为应该受到保护。而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擅自处置财产的共有人进行赔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禁止转让尚未确权发证的房地产,其立法目的就是为制止来源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转让。而当事人之间的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保护交易安全,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卖房人应当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定向安置房如何进行买卖? 1、和发展商签订认购书,签完了认购书,销售方应该给买房人发放《签约须知》,以便买房人了解以后的细节,为正式签约作准备。 2、与发展商签订购房合同,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慎重对待啦,因为您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内了。另外,一旦将来与销售方发生纠纷,购房合同可是解决的重要根据和凭证。所以,在签合同之前,您需要仔细查验发展商的资格和“五证”。 3、签完购房合同后,买卖双方应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管理局交易管理科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如是外销房,则应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场处办理)。预售登记对保护房屋交易双方的权益非常重要,只有在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后,购房合同生效。 4、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买房人要缴纳契税、买卖手续费和印花税,在办理入住之前,您需要交清合同款,办理结算;发展商要统一审核您的付款情况,每期付款的底单复印件都须立档保存,在最后入住时以供审核。 四、定向安置房买卖的限制 1、安置房在五年之内是不能进行买卖的。这是法律规定的,如果安置房未满五年就将其进行买卖则就是违法的。所以如果它不到五年是不能买卖的。 2、由于安置房各个市地政策不一,因地制宜,所以这些规定也并不是硬性的,对于安置房来说,国家对这种买卖交易是不允许的,换句话说就是非法的,所以这种情况下签的过户合同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至于公证,也是做不了的,到时候房子还是卖方的,如果人家反悔,最多把房款返还给您,再或者搭您点利息,要是一旦出现纠纷就麻烦了。 3、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安置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安置房的业主,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安置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相关部门收购。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定向安置房如何买卖的相关内容,定向安置房买卖分两种情况,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一般在取得所有权一定期限内不可买卖,而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是可以自由买卖的。但是建议通常情况下建议不要买卖或者谨慎买卖定向安置房,因其风险还是不小。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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