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加坡公民控诉亲兄弟侵占敬老善款 |
释义 | 自诉人罗林(系新加坡公民)控告被告人哥哥罗深以及罗益、罗焕侵占151.2万元救济养老费和助学金,向法院提起自诉。由于自诉人系新加坡公民并涉及侵占救济养老费用问题,此案一度引起了外界的关注。经法院查明,被告人罗深等3人自2003年至2007年4月间侵占自诉人罗林所捐赠给文昌迈号敬老院人民币11万元。 该案中对该捐赠款的代管及履行过程,对该捐赠款被告人罗焕起主要作用,被告人罗深、罗益起次要作用,以及原告人与被告人之间系兄弟、叔侄关系等。并且在案发后三被告已将所侵占的11万元退回,文昌法院以侵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罗焕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罗深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罗益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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