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占有改定的风险什么时候转移 |
释义 | 一、占有改定的风险什么时候转移 占有改定的风险转移时间就是合同签订的时间,合同生效后发生占有改定的变化,也就存在风险的转移。对于占有改定的规定债务人只要明确的表示将财产交给占有者此时就会使得交付任务结束,占有改定通过让与财产的物权行为和约定占有的债权行为形成了双重占有:出让人对物的直接占有和受让人对物的间接占有;同时又意味着完成了两次拟制交付:基于物权变动的交付和基于债务(如租赁)履行的交付。这一过程虽不含有实际交付内容,但却具有物权变动和履行交付的双重法律意义。 二、占有改定方式交付为何不发生善意取得 占有改定方式交付不发生善意取得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所有权人的合法权利,而且法律应尽量保护交易的安全,对于善意取得,是法律不得已而求其次的例外规定。在同等保护的情况下,应尽量遵守法律的一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三、占有改定适用于质押权吗 占有改定不适用于质押权,交付作为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作另外的约定,否则无效。创设质权的行为应当公示,公示是质权的生效要件。法律网提醒您,质物依其性质可以移转占有的,应当交付,不能以占有改定方式设定质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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