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利用假离婚逃债 |
释义 | 欠别人钱不还,昌图两夫妻想出个“妙计”:用假离婚转移资产的方式来逃避债务。没想到,这招不灵。 据有关部门介绍,两年前,家住昌图宝力镇的刘庆在李伟处借了一万元钱用于养猪。原本想等猪卖了,钱就还给李伟。可是天有不测风云,去年这批猪得病死了不少,不但本钱没有收回来,还赔了不少。眼看就到了还钱的时间了,这可让刘庆和妻子伤透脑筋。 两口子除了欠李伟的一万元钱,还欠了不少的外债。如何应对这些债主成了刘家要解决的首要问题。经过几天的思考,两口子终于想出了一个“妙计”——离婚逃债。 刘庆对妻子说:“如果我和你办个假离婚,说家庭财产和孩子都归你,债务全归我,这样要债的就不能向你要钱了,然后咱们照样过日子。要债的来了,你让他们看离婚证,让他们找我要钱,反正我什么都没有,这样就能逃避债务了。 ” 于是夫妻俩第二天来到法庭要求办理离婚手续。办案法官经过了解情况,发现二人不像一般来法庭要求离婚的两口子,刘庆和妻子十分和气,对离婚、子女抚养问题上没有任何争议。被问到为什么要离婚时,妻子支支吾吾的也说不清楚。 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昌图县人民法院宝力法庭的法官看出些苗 头,于是给两人耐心地讲解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想凭着办理离婚使得债务全部或大部分归一方所有,不能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听了法官的话,刘庆夫妻最终放弃了假离婚逃债的想法。 法官告诉记者,用假离婚来逃避债务是达不到目的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所以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基于夫妻身份关系产生的连带责任并不因身份关系的解除而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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