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逃跑担保人怎么样办 |
释义 | 一、债务人逃跑担保人怎么样办 如果保证人在合同当中对保证份额的有双方的约定的,则保证人应该按照合同中所约定的份额承担对应的保证责任,保证人之间是不用承担连带责任的。 但是如果保证人在所签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的份额,那么保证人之间是承担连带责任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务人逃跑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三、债务人逃跑担保人追偿方式有哪些 担保人可以在履行债务后,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追偿: 1.向法院起诉: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逃跑前的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担保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例如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转账凭证等。 2.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拍卖等措施,以强制其履行还款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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