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您对第一次劳动能力评估的结论不满意怎么办?用人单位、受伤职工个人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区鉴定结论轻重的,可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自治区、直辖市自收到评估结论之日起15日内。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如果受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其所在单位或机构认为劳动能力鉴定结束一年后残疾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审和鉴定。”此外,有几个问题需要强调:(1)什么是劳动能力复审和鉴定?劳动能力复检鉴定是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受伤职工的复检鉴定。鉴定结论作出一段时间后,受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单位或机构认为残疾发生变化,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标准对其进行复审和鉴定(二)劳动能力的复审和鉴定为什么要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后进行主要考虑根据当时受伤工人的伤残情况进行劳动能力评估,通过医疗康复,受伤工人的伤残可能会减少或进一步恶化。提供一年的观察期可以防止当事人过于频繁地提出复审和评估,干扰正常的评估工作(3)谁有权申请劳动能力复审和评估?受伤雇员或其直系亲属;受伤工人所属的单位;经办机构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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